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自3月1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开始实施。
规定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等10类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规定,罚款针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零售经营者及生产经营单位五大类分别进行明确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20万元罚款;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5万元罚款;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1万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最高处罚50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