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霸道的银行!居然居民个人定期存款不让提前支取,这是对央行储蓄管理法规极度的藐视。《储蓄管理条例》核心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不知这家信用社的领导和员工是否知晓?只要取款人手续齐全,无论定期或者活期存款,也无论金额大小,任何时候任何银行必须无条件支取,无权拒绝,更不能附带其他任何条件。
“高息”并不能成为拒绝取款的理由。我们知道,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央行虽然允许各家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存款利率,即在央行颁布基准利率基础上允许有不同上浮幅度,一般在40%……50%范围。但是不能随意或无限制上浮,比如这次“高息”超过了55%,就属于非法利率。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来就是央行重点监管和整治对象,而且在法律意义上可以宣布该储蓄合同关系无效。
其次,只要是储蓄存款,存取双方都必须切实履行《储蓄管理条例》的权利与义务。从本案例中,无论存款利率有多高,也或者银行给了什么礼品,但这些并不能改变存款性质,即一般存款类金融产品。所以,作为银行首先无权对存款的支取时间作出限制,因为它是存款类金融产品,适用“取款自由”规定,而不是其他金融产品。再者,即使银行给了高利率或者礼品,在储户放弃高利率或者礼品时,至少可以按照活期利率任意支取。拒绝支取理由不是“高利率”,而只能是支取人手续是否齐备合规。
因此,当存款人遭到网点拒绝时,应首先进行客服电话投诉,以上一级行来督促整改;如果不行,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者银监局投诉,由监管部门查处与整改;实在还不能解决的,可以考虑依法向属地管辖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主张存款本金及活期利息返还,同时可以附带因此而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也该让肆意妄为的银行长长记性了!《储蓄管理条例》是央行颁布的关于对居民储蓄存款管理的重要法规,中国境内任何从事存款类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无一例外,包括外资银行分支机构,都必须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