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家庭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已购房的商品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方可转让。
根据《通知》,长沙房地产市场将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户籍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控,规定该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该市稳定就业,或在该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此外,该《通知》还调整了相关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严格挂钩,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偷逃税行为。严格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适当提高存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具体内容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来源: 新京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