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退休后每月增加40元的优待养老金的,那是根本没有的事情。目前对于退伍军人年满六十周岁能够增加养老金、或者增加老年生活补助的我国只有两种规定和政策: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二、依据去年民政部、今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规定:2017年10月“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2018年8月1日起由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标准,提高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