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6岁,在成都某学校超市里兼职。因为工资问题不想再继续做下去,

2020-04-24 社会 76阅读
首先如果还是学生的话,是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最多是属于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如果不是学生的话,那么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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