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哈尔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才可以继续运营,不符合的是违法运营。
驾驶员要求为:
1、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明;
6、近3年内无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辆统一要求为:
1、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达到哈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燃油车辆轴距在2.70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排量相当于1.8L以上(含1.8L);
3、纯电动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
4、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5、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
6、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公里(此为初次投放标准,此后投放的应一律为新车);
7、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嵌入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8、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9、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
扩展资料:
《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哈市的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车辆标准、价格机制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分。
体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统筹兼顾”的改革原则及“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改革思路,通过“错位经营、差异化管理”实现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通过《实施细则》的公布实施,哈市网约车将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出租汽车行业将逐步构建成多样化、差异化的客运服务体系,为大众提供更多的出行选择。
同时,《实施细则》的公布实施,也将对整个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