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每个月350元——600元的补助。
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只要认定为参战人员,且无工作单位的,按国家政策,每个月可以领定期补助金,具体金额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差别,广西的标准是每个月350元,湖北的标准是每个月600元,等等。
另外国家还有个文件规定,是针对参战人员有工作单位和退休的,大意就是,“有工作者上年领取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缺额补齐;上年退休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退休工资的,缺额补齐”。
关于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有补助的具体政策,可以到当地民政局优抚科去询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