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购买社保主要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一类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以下对不同人员如何购买社会保险进行介绍:
一、企业职工购买社保
(一)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需先申报参保
业务名称:社保人员增减申报。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2、《关于实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的通知》(南劳社字[2007]46号)
办理条件: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
所需材料目录:
1、用人单位填写《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南宁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同期未在其他地市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声明原件1份。
3、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异动表》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职工离开单位停止缴费需附单位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如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的证明、调令等)。
5、单位负责办理职工的相关后续业务;
6、职工死亡停止缴费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办理机构: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
办理地点: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民主古城路口)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3、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4、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英华学校旁)
办理时间及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西乡管理部除外)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6:30
联系电话: 12333
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1.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2.缴费金额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以南宁市2015年1月至12月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2342.3元/月,最高缴费比例为11711.4元/月。
即企业职工个人最低缴费需257.65元/月,最高缴费1034.38元/月。
3.缴费方式
由参保企业负责每月社会保险费代扣工作,扣费金额以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文件为基本文件,由企业按照实际工资代扣。
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业务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
办理条件:具有南宁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材料目录: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填写《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1份;
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一寸免冠彩色正照一张。
4、原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外,还需《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档案托管证》及医疗IC卡(社会保障卡)之一办理接续缴费手续。
办理机构: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
办理地点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民主古城路口)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3、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4、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英华学校旁)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西乡管理部除外)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6:30
联系电话:12333
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2.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
办理条件: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材料目录: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IC卡(社会保障卡)。
办理机构:
南宁市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任一营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指定征缴点或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
办理地点:
南宁市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任一营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指定征缴点或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
办理时间及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1、南宁市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和邮政储蓄银行指定征缴点
每日9:00-17:00(特殊情况以银行公告为准)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西乡管理部除外)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3、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6:30
联系电话: 12333
办事流程: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仅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南宁2014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03.8元,即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每月需缴纳社保费用为390.38元。
以上资料,参考自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n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