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法和环评法的规定,凡是进行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环境污染或生态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评。
例如开发商所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环评类别中属于社会区域类别,其涉及到占地(改变土地使用类型)、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施工“三废”排放、拆迁安置等。
只有通过环评才能对开发活动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得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开发活动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等等。
扩展资料:
调控制度:
如何用环评参与宏观调控
1、措施坚决 全国各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凡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不予审批,凡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实施。
2、机制创新 积极建立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本区域的产业规划环评工作。未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编而未经重新或者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区域内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3、2009年环评管理的新措施
分批审查减少程序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审查程序,及时召开专题会、常务会,进行审议。
便民高效缩短时间项目受理时间从原来的5天缩短为2天,项目审批会议的次数由原来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两次,有些项目随到随批,为保增长做好有效服务。
分类评估简化流程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按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实行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分类确定时限,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其过快增长,而对其他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项目简化项目评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