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施行,凡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均实行备案制。特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企业可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或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wzzxbs.mofcom.gov.cn)在线填报和提交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企业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领取备案回执。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凡属于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wzzxbs.mofcom.gov.cn)在线填报和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企业可凭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领取备案回执。
三、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按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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