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办理抵押和解除抵押登记流程是相同的,都是要求当事人带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抵押权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需提供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一、抵押/解除抵押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以上海为例子,当地发布《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1)明确办理抵押/解除抵押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申请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原件需存入机动车档案,如涉及多辆机动车的,需提供相应数量的抵押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收存抵押合同原件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5.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抵押/解除抵押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2.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
3.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4.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凭证。
(二)以浙江为例子,当地《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登记》(2)明确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定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动车质押备案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以上海为例子,当地发布的《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3)明确特殊情况无法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解除抵押登记: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对于车辆抵押/解除抵押是需要车辆持有人或者抵押人带上身份证资料、机动车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等业务所需资料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考虑到各地对于抵押政策以及流程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资料建议咨询当地车管部门为准。
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