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工及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