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填报过程中,有哪些事项容易漏报,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不如实报告会又怎样的后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中组部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专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强调了组织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