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这样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按季申报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就其全部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征收率3%。
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如果免了增值税,就没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以附加税也就免了。
对于个体工商户,地税局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要按月申报。也可以由地税局定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