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有,但不能既想享有搬迁补助,又想保留原有的老房子。陕西省规定:对确定的各类搬迁户,镇(乡)政府要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同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即执行“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与搬迁户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暂时难以腾退的,允许其在搬迁入住后3年内退出。
陕西省政府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一、完善搬迁规划,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
二、严格审定移民对象,优先搬迁危困群众
4、严格界定搬迁范围。各县(市、区)要将搬迁范围严格限定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定的六种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扩大。
5、严格搬迁对象审定程序。按照搬迁户申请、村民评议、镇村初审、相关部门审定、县(市、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坚持村、镇、县(市、区)三级公示制度,精准确定搬迁对象。
6、坚持“三优先”原则审定搬迁对象。各县(市、区)要优先审定地质灾害危险户、洪涝灾害威胁户和危困户、特困户的搬迁安置,并限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安置任务。各县(市、区)搬迁上述对象的年度任务,由各设区市政府审定。
7、实施精细化管理。对确定的各类搬迁户,镇(乡)政府要逐户签订搬迁协议,逐村建册,逐镇(乡)建档,逐县(市、区)建库,制订移民搬迁轮候安置计划,明确搬迁时间、安置地址、房屋面积、补助标准、旧宅基地腾退时限等内容,实现有序搬迁,精细化管理。
三、规范安置模式,完善安置方式
8、继续坚持集中安置为主。设区市集中安置率应达到90%,城镇安置率应达到60%以上。县(市、区)集中安置率和城镇安置率由设区市确定。
9、鼓励楼房化安置。在县城、镇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应建高层或多层楼房;在农村新型社区安置的,可建低层楼房。对自愿在统规统建四层以上楼房安置的,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
10、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严格按照人均25 平方米确定建房面积,对确有住房困难的,集中安置每户最大住房面积不超过125 平方米,分散安置每户不超过140 平方米,危困户和特困户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全面落实“大配套”项目,同步建设“小配套”设施
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六、加强资金筹集,强化资金管理
七、保障建设用地,规范土地管理
22、加强旧宅基地复垦工作。镇(乡)政府要执行“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与搬迁户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暂时难以腾退的,允许其在搬迁入住后3年内退出。鼓励各地结合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政策,通过奖补等方式引导移民搬迁户加快旧宅基地腾退进度。
八、扶持产业发展,促进移民增收
九、维护移民权益,搞好移民服务
十、加强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