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体结构: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5年(根据全民公决结果,2000年6月改为5年,之前是7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任免总理和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
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共321席,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以省为单位,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
德国政体结构:
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权力由《基本法》(即宪法)来明确。通常,联邦的立法权限在国防、外交、海关、邮政以及税收等涉及整个联邦利益的领域,而文化教育事业的立法和行政权 限归各州,即所谓各州享有“文化主权”。各州主司教育事业的政府部门名称不一,或“教育部”或“教科 部”或“文教部”或“科学艺术部”等。联邦虽然也设有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但其权限主要在于企业职业 教育立法、高等教育原则立法、学习资助和促进科研及高校建设等方面。 国家首脑是联邦总统,由联邦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联邦大会每5年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一届。现任联邦总统是法官出身的赫尔佐克,他于1995年7月1日担任此职。现任联邦总统约翰内斯·劳于于1999年7月1日就职,由社民党推举,此前曾任北威州州长。根据宪法规定,总统除对外代表国家和一些类似签署由联邦议院批准的法律和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内阁成员的工作外并无行政职权。 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是最高的立法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政府,其最高长官是联邦总理,由在每4年一次的全国大选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推选,经议会确认,由联邦总统任命。 各州行政长官是州长(直译为总理),州内阁成员称部长,如文教部部长等。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协调经常通过由联邦总理和各州州长共同签署的“国家协议”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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