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永久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签发,为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亦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扩展资料
香港人真正有身份证,是从一九四九年八月十八日开始。
一九四九年八月三日,港英政府以草案形式在立法会首读《1949年人口登记条例》。八月十日二读,八月十七日三读通过,翌日公布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除陆海空军、警务人员、港督特许者,以及未满12岁的儿童以外,其余的香港居民,一律要到指定机关登记、交照片、打指模办领个人身份证,这便是香港第一代身份证。
第一代身份证是用对折的硬质纸张制造,上有持证人的相片与指模,以及政府官员手写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年龄、住址等,但没有显示有效期限。
自一九四九年到一九六0年,许多香港人的身份证已经破损不堪,加上有些人的样貌也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改变,使原本的身份证出现很多漏洞。有见及此,港英政府再次刊宪,宣布市民重新登记签发身份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