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人被判刑后,服刑期间养老金不可以继续领取。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照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服刑期间,是不能享受政治权利等其他的权利。这也是犯罪者对自己违法行为所应该承受的一种惩罚和责任。但是刑满释放后,犯罪者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应当享受的权利,还是应当正常享受,包括养老金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