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格(资质)条件、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具体可参考比比网政策法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