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指建筑业企业或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生产总值.建筑业产值包括:
(1) 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2) 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
(3)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4) 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的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不论是现场还是附属加工厂为本单位承建工程制造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都应计算产值.
计算公式:建筑业总产值
= 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
其中:建筑工程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和装修工程产值;
设备安装工程产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本身的价值;
计算方法是用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乘以单价(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