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架桥下面设立户外广告牌,如果和城管局没关系,能拿下来吗

2020-10-20 社会 57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保证市容整洁美观,充分发挥广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临港产业新区)内从事城市户外广告经营、发布、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是指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己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各种载体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其商品、服务等商业和公益广告,包括:
(一)利用城市户外空间设置的各类广告牌、标牌、招牌、指示牌以及橱窗、灯箱、霓虹灯、电子屏幕、实物造型等广告;
(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气球、飞行伞、飞船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四)利用户外其他形式设置的公益及商业广告。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经营者的设立登记、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查处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设置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
规划、公安、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抓好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规范,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
第七条 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是城市的重要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财政部门和市城建投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用于城市建设。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其他户外广告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其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条  在城市设置固定的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中心城区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二)广告发布白天和夜间的实景效果图;
(三)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经规划部门许可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以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广告经营资质证书副本;
(四)以车身广告形式发布户外广告,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示的符合交通安全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登记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户外广告样件;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
(五)以车身广告形式发布户外广告,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示的符合交通安全的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登记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退回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经批准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应按照登记的内容、地点、形式、规格、时间发布,并标明登记证号、广告经营者名称。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应当整洁、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广告发布者必须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因户外广告设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广告经营业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完好,并及时进行维护;
(二)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启照明设施;
 (三)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遇恶劣气候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进行安全检测的户外广告,每年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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