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可以要求离婚不离家吗
读者刘女士咨询: 我和丈夫于2000年结婚。近日,我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可是我不同意,我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请问,如果被判决离婚,我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离婚不离家”的规定,所谓“离婚不离家”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老百姓所说的“离婚不离家”,是指在旧社会夫妻双方离婚后,男方同意女方以一般家庭成员名义继续留在该家庭内共同生活,这是我国旧社会“一夫多妻(妾)制”的产物。 目前,在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一般不存在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的现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或建造了房屋,离婚时这些房产分割给夫妻各自所有,从非严格意义来讲,这时是存在“离婚不离家”问题的,因为这时双方仍然在同一屋檐下居住生活;而从严格意义来看,此时亦不存在“离婚不离家”问题,因为这时各自生活的家已不再是原来共同的家。 此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也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如果你离婚后没有住处,可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分得你丈夫名下部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这种情况亦存在非严格意义上的“离婚不离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