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额度
一、津贴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注: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三、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扩展资料:
一、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