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买卖假证,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卖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二项的规定应以处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朋友在两年没有使用过该假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溯期为6个月,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发现,不再追究,也就是说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买卖的假证需由公安机关收缴。
但有时也有例外,如果公安机关在违法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已发现,并已立案的,将终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你朋友在两年前还帮助别人买过假证,也涉嫌买卖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依法也应该同买卖假证人同等处罚,不过现在已经过了法律追溯期,依法也就不应该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