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或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区、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备注:
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等级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比赛一场就算一次,每场比赛必须有一级裁判员的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4、运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各等级称号。
5、所有各条款中所涉及的各运动队运动员均包括已在中国排协注册的大专院校队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