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补办方法:
1、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2、办理时限
(一)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3、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