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申请郑州经济适用房的详细资格!摸清了困难家庭的住房情况后,郑州市也制定了2008年到2010年的住房规划,给这些家庭提供了翔实的住房保障计划,让困难家庭也看到了更多的住房希望。
A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变
廉租房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降低收入门槛
申请廉租房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郑州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其中,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6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260元)的2倍;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变化:与原来的标准相比,在郑户口方面要求得更加严格了,但在最重要的收入标准上,却明显放宽,由原来的“领低保”变为“低保的2倍”。
保障目标:
今年一半符合条件家庭住上廉租房
保障范围由郑州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08年年底,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实现应保尽保。其中,要有一半的家庭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
经适房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提高户口门槛
申请经适房须同时符合3项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5年以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变化:在郑户口限制上,以前是申请人满3年即可,现在提高到了5年,且要求家庭成员也要同时具有5年以上郑州户口;收入方面,也从原来的郑州市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降为低保的4倍。
“原来已通过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的家庭,取得的购房资格证仍然有效。”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定更符合国家的新政策: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应该明确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不是原来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目标:三年后有望实现按需分配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21000户全部解决住房问题;经核实符合条件并输入微机档案的16026户困难家庭也全部解决。
按计划,三年后郑州市经适房供应将略大于需求,所以力争在下一规划期,经济适用房实现按需分配。
周转房
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即将面世
由于周转住房是最新提出的一项保障性住房,其承租对象主要为在郑州市区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目前,周转房具体的申请标准和办法正在制定中。
保障目标:
为外来务工人员
提供保障
除了在城中村、旧城改造项目和经适房项目中,建设一定数量住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外,还要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郑州高新区和郑州经济开发区,集中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
B
今年是建经适房的高峰期
【政策变化】
申请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郑州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其中,郑州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户建立廉租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此外,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进行回购;或者购房人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转让。
【三年内建多少房子】
廉租房约6500套
3年内,建廉租住房32.5万平方米,约6500套。
廉租房建成后,40%的住房作为实物配租,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主要用于经郑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中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急需保障的家庭。
另外60%的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的可租赁型住房房源,由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行选择承租。
经适房今年最多
3年内,共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8万平方米(不含2008年前已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其中222万平方米用于满足已取得《购房资格证》的21000户家庭和前面提到的16026户家庭的住房需求。26万平方米用于满足规划期内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的住房需求。2009年到2010年,中原区建经适房数量最多。
其中,2008年郑州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
2009年郑州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竣工15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
2010年郑州市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
C
政策落实有保障
【谁出钱建房】
政府出资3.51亿元
郑州市将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资金保障体系。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直管公房出售收入的5%;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郑州市2008~2010年可用于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增值收益约有4500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约有1.55亿元;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9980万元(市级6280万元,区级3700万元);现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5141万元;以上共计3.51亿元。财政年度保障能力约为1.17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