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10000-2000)*20%-375=1225元
附:应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