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是国有企业。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说明:
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由国家电力工业部直供直管的供电企业,都称之为供电局。省级电力工业局在作为地方行政机构,既有行政职能又负责生产销售,所以省电力工业局是政企合一的机构,在电力体制改革前,各省电力工业局和省电力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省级以下的供电企业无行政管理职能,只负责生产销售。1988年后,部分地级市供电局更名为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都叫供电局。
扩展资料: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带领全所员工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2.制订本所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综合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到安全、可靠、优质供电。
4.加强电力营销工作,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二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
5.定期主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供电量、售电量、线损、售电均价、电费回收、增供扩销等工作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考核。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所内全部资产,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7.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坚持客户接待与走访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好客户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8.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规程、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9.督促有关业务报表的及时编制和按时、准确报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供电局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