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三节第四十一条第十一款规定: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时间过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朋友已经有擅离部队的前科,如自己归队可能会受纪律处分,但属于屡次违反纪律,会从严处理。如拒不归队被抓,应按逃兵处理,或判入狱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