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被别人租走以后抵押或者卖了,保险方面属于盗抢险范畴吗

2020-10-29 社会 126阅读
  1. 车辆被出租人租走或转卖属于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不属于盗抢险的赔偿范畴,保险部予赔付。

  2. 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破,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修复的合理费用。与此对应的是,非全车遭盗抢,诸如盗抢未遂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及车内物品被盗窃等情形,都属于盗抢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车主遇到停放时轮胎被偷,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3. 另外,免责条款中还有这些行为不理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4.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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