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有哪些情形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因病退职退休人员;(三)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五)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六)重新申请注册,经地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七)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