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将物业费交给小区负责人。首先要判断没收房的原因是业主自身的原因还是开发商的原因。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只需要联系负责人补交物业费,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那么业主完全不需要交物业费。业主只需要补交从交房日期开始算起的物业费,前面若是开发商导致的无法交房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需要了解未收房的原因而判断业务费是否需要业主交,在交房日期开发商方理应通知业主交房,否则可能出现业主迟交、未交物业费的情况,导致双方发生难以调节的矛盾。业主应当主动维权,弄清楚交房日期再补交自己应当补交的费用。
很有可能开发商因为自身的原因延迟交房日期,等到交房日期又不通知业主,等业主发现业务费未交之后,将交房日期提前,然后业主多交了一些物业费给开发商小赚一笔。这属于开放商的违法行为,有很多业主并不知道这些然后被宰了一笔。
我建议业主们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买房之后一定要确认自己的交房日期具体在哪一天,物业费要从交房日期当天开始计算,不要相信开发商口中所诉的交房日期,很有可能存在套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开发商合同约定,开发商出具的两书一表,要求无条件看房,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对照合同验收房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