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比县级市大。
县级市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个别县级市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这类县级市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
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是中国法定行政事实上的,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二级行政区管辖或直辖市一级行政区管辖。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是中国的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属地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