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区车桥镇三庄村拆迁有关政策,拆迁标准是什么

2020-04-26 时事 386阅读

今年拆迁主要分为3种:

第1种是乡镇耕地拆迁,

第2种是农村拆迁,

第3种是街道周边城乡结合处拆迁。

此次拆迁,淮安各乡镇按照“先垦后用”的原则,落实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督促其完成复垦任务后及时上报验收,确保淮安同一乡镇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棚改将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2018~2020将是棚改扫尾阶段。未来,在棚改方面还可能有新的做法,例如给予房票和地票,不直接给予资金,然后去政府指定的几个楼盘去买房,这样资金也应用到去库存方面,而不是拿到钱之后去做其他的事情。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