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原告向法院起诉,一般不需要提供财产担保。除非,原告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措施,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提供担保。如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一般为被告)的财产造成损失,原告以其担保的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故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