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片入学。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扩展资料
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
购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凭房产证或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住户子女凭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房租费、物管费收据等,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安排入学。
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困境不利儿童(含孤儿、特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和学校,应当建立困境不利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救济保障制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归侨人员子女、来渝外国专家子女等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区教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区教委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就读;招商引资企业主或高管人员子女,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交本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就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划片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黔江区政府网-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孩子入学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