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