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限公司是不是只需要一个股东就可以了?

2020-07-14 财经 302阅读

结论:可以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一个股东。

 1、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人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200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法理上来分析属于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57条第2项: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78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机构上相对简单

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和经理。

现代公司是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离的企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和经理相互制衡与监督,以保证各方面的利益达到平衡。

多年来的管理经验和小股东权益保护经验告诉我,监事最好还是由股东来担任,因为没有人会为了别人的事情而全力以赴,这是人性使然。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虽然也需要参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股东担任了执行董事和经理以后,监事会或监事只能由非股东来担任,很多时候担任监事的只会是股东的亲属或者下属,是很容易出现监督职能名存实亡,倒置公司处于失控的状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7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立法的担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比较普遍,而在中国大陆公司法修改在全国人大讨论时,有很多学者认为不成熟,明确反对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而国务院希望与会学者多站在就业压力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尽量放宽对公司的管制以鼓励投资,带动就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可以解决投资者本人就业的问题。

在放宽对公司管制的带动就业的大背景下,很多难以通过的公司法修改,都被通过了,也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样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但在具体诉讼中,债权人不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股东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经过统计,债权人发起的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股东败诉的例子不多。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具体诉讼中,股东自己要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理上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该制度就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容易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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