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须缴纳利息。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
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各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管理。透支额转入短期贷款核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第二十三条 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的,应当具有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汇业务资格或外汇业务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