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改订条约》及以后五个勘界议定书,割占的领土范围以及面积为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中俄《改订条约》为《中俄伊犁条约》,1879年由崇厚擅自签订的《中俄交收伊犁条约》,其中前者是1881年,即光绪七年2月24日是清朝与沙皇俄国在圣彼得堡签定的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
扩展资料:
《中俄伊犁条约》与《交收伊犁条约》相比,除赔款增加了四百万卢布外,在界务和商务方面,中国都争回了很大一部分主权界务方面,在伊犁地区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两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在斋桑湖和喀喇额尔齐斯河下游地区的界线,改为在《里瓦几亚条约》界线与《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所定原线之间“勘定新界”,中国收回了一部分领土。
商务方面,俄国设立领事的地点,由七处缩减为二处:中俄陆路通商新疆至汉口一条路线,删除了嘉峪关至汉口一段;水路方面关于俄轮沿松花江航行到伯都讷的专条被删除。
该条约大部分保留了《交收伊犁条约》规定的商业特权,从根本上说,它和《交收伊犁条约》一样,都是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不平等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俄伊犁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