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交之后是可以补交的。但是具体还要看你们当地的具体政策,并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各地关于社保间断期间是强制性补缴、严禁补缴还是自由选择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其处理结果也就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只能以当事人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的解释为准。
当年的社保是可以补交的,跨年的应该就不可以了。社保养老是累计计算的,退休前交足15年就行。如果有医保,以后应注意最好别断交,因为会影响医保待遇。
如果不补交社保,而你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那现在的单位是无法给你上的,你自己去你当地区县的社保所就可以上了,但是提前是你的档案是自己存的,没有转到企业的集体存档里,不然也是没法补交的。
建议大家可以到当地的社会管理中心进行补交申请。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个人,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和医保这两部分。
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
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
扩展资料: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
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