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促进就业、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手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速培养造就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对于更好更快地推进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现就建立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促进就业为宗旨,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政策,健全培训体系,进一步提升培训层次,扩大培训规模,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为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大量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企业以及劳动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让每位新成长劳动力享受一次技能培训,在劳动者职业生涯中能享受多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全市每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5%,培训后就业率达85%。
三、工作措施
1、健全培训制度。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战略新兴产业、公共公益服务等相关岗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落实职业资格准入。鼓励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建立现代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企业为主体,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需求,实施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探索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和劳动者的办法,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完善培训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让城乡每一位劳动者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年龄段可参加专项能力、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6个等级职业培训,享受6次培训补贴。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300元/人、600元/人、1000元/人和1200元/人的标准各补贴一次;参加高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政策,分别给予2000元/人或2500元/人的补贴。对于转型升级需要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型工种,劳动者可以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3、健全培训体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定位,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建立需求导向、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进退有序、保障监管到位的职业培训体系,通过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联合一批,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形成竞争有序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构建企业为主体,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为主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抓好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撑,不断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
4、创新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内容模块化、培训时间自主化的适合城乡劳动者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一是针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加大现代制造业、医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所急需工种的“订单式培训”,引导其掌握技能、技能就业、素质就业。 二是针对空岗资源开展技能人才“储备式”培训。针对滞留在低端、低效、低薪岗位的劳动力,通过了解培训需求、空岗信息,及时掌握潜在的岗位资源信息,提前做好技能人才培训储备,从而更好地实现技能培训与岗位资源的有效对接。三是加快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针对技能岗位需求,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技能提升培训,通过提升在职职工的技能水平促进其职业发展,推动企业技术革新和转型升级。四是针对初高中不再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开展“定向委托式”培训,经企业面试合格的,委托技工院校进行1-3年技工教育,企业、学员、院校三方签署就业和委托培养合同,毕业后直接入职委托培养企业,在指定岗位工作,有效缓解当前职业教育与产业用工需求脱节的矛盾。
5、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技能培训促进职业发展和提高岗位待遇的激励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薪酬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技能所做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确定。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按照《关于在市区企业实施技师政府津贴制度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月100元/人、200元/人发放政府津贴,引导劳动者向更高技能等级目标努力。完善劳动力市场价位机制,定期发布本地区不同岗位、不同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形成社会重视技能人才、积极参与职业培训的良好环境。
四、责任保障
1、政府引导,部门配合。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委、教育、科技、财政、住建、农委、国资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优秀集体进行表彰。
2、企业为主。企业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也是使用技能人才的主体。要突出企业培训的主体地位和主要作用,落实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责任机制,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内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完善职工培训机制。强化行业、企业与社会培训机构的紧密联系,适应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全面推行校企联合的基地化培训模式,建立不同行业、不同特色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
3、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机制。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完善和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合理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企业成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强化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察,促进政府、企业应投入的职业教育培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标准制定、教材题库开发、师资培训、质量督导、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4、构建城乡均等化的培训服务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在政策上保障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与城乡培训服务均衡发展。依托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完善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络,全面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提高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培训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网络优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为载体的开放灵活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配置、职业分析、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开发五位一体的信息共享应用服务。
五、监督管理
1、完善技能培训与岗位有效对接机制。策应转型升级需要,精选培训专业,确保培训与意向相吻合、培训与就业相挂钩、培训与技能相联系,补贴政策向转型升级、产业发展需要的工种(专业)倾斜。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加强培训学校与合作企业的有效对接。在培训专业设置方面与企业用工需求对接。提升培训质量,加强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对接。培训机构积极推荐培训学员就业,加强学员与企业对接。
2、严格职业培训考核体系。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规范考核发证程序。健全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善“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考评机制,进一步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每年举办行业、地区性职业技能竞赛。
3、构建三位一体监管防控体系。切实规范民生资金运行,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一是对培训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管,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随时随机抽查课堂授课情况,第三方不与培训机构直接接触,监管结果作为申请补贴的主要依据。二是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加强对培训管理机构监管,对培训授课真实性进行审查,控制管理漏洞。三是加强考核发证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鉴定规范和工作流程严格考核发证,财政部门和培训管理机构对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过程进行不定期巡查。加大对参培人员的管理力度,参培人员恶意旷课、旷考的不再享受我市相关培训政策。
4、加强资金拨付审核。规范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形成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事中、事后对职业技能培训监管,确保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及安全。进一步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力度,规范培训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