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帮你回答这些问题,首先是水电开关,本应该由供应单位负责管理,他们是水务集团和电业局,但是他们委托给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属于不合理但是合法的行为,既是合法行为,你找裁决部门来解决就不可能达到目的,请换位思考,你是政府接举电话,被举报人没有违法,你什么去管?不合理的事,只能劝说,劝说不成就没有办法,而你采取不是你范围的任何行动都是违法,由此,你应该理解为什么政府不出面解决,因为它解决不了。
第二,物业费一元/一平米的标准,想必是个三级物业资质在勉强维持,而且代收水电费也是无奈之举,代办费是很少的,不过借机搭车方便收物业费而已,如果你想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可以聘任二级往上的物业资质,起码两元/一平米以上,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是要成本核算的,亏损没人给补贴,不同价格的物业费,服务标准也不一样。
第三,出现的种种令你不满意问题,究竟归谁管?《物业法》里给你说的很清楚了,归你自己管,你可以召开小区2/3的业主大会,选出几名业主代表委员来,送报街道办事处,必须批准,这个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合法的管理机构,可以对物业公司的所有工作行为进行管理,不满意还可以撤换物业公司,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你暂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能力,可以先成立一个本小区的业主群,在群里交流发表意见,逐渐扩大业主人群,为召开业主大会做准备。
不然,你一个人说,谁理你?假如小区几百户业主都说,这个物业公司服务的还满意,就你一个人不满意,你只有赔钱、买房、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