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发票丢失了,不算很大的问题,只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能够补救的。
补救的措施就是(销售方)去你的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其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将该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两份,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一起交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根据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和《证明单》认证抵扣、记账。如果与税务机关沟通顺畅,税务机关不会罚款的。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