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地址,是户口本上的地址:该项是指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2、身份证上的地址,只能表明领取该张身份证时对应的户籍地址;
3、在当事人迁移过户口的前提下,该地址与户籍地址,是可以不同的(在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