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与实际办手续时间不一致

2023-06-19 综合 24阅读
 劳乎雀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与实际办手续时间不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劳动合同一般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就生效。劳动合同日期与实际签订的日期不同并没有多大影响,且可以老带不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以实际的入职时间计算的。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岁含早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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