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正高)60周岁退(离)休
1、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4、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5、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扩展资料
一、正高级教授延长退休年龄遵循的原则
1.确因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需要。
2.本人自愿,身体健康。
二、延长退休年龄的期限
1、一般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次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1至2年,可以延长至65周岁。
2、到退休年龄的暂不办理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任期(聘期)届满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