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农村空间的公共性差异十分明显。空间的公共性与私人性是相辅相成、共生共成的,没有绝对的私人空间也就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公共空间,没有开放自由的公共空间也就不能存在隐秘安全的私人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城市具备这样的特点,农村就不具备。首先,农村的整个空间不是很大,人与人之间也非常熟悉,再加上血缘、家族、习俗、传统等原因,个人空间的透明性较大,私密性很难受到尊重和保护,与之对应的公共空间也不是很清楚。但在城市里,由于人口众多,空间巨大,从平矮的平房到耸立参天的大厦,尽管人们可能在一定区域内工作,但是人们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以及不同的文化、教育、兴趣、职业等差异,阻碍了人们之间的了解,相互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少。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人们生活在相对陌生的人们中,这种状况很好地保护了私密性。加上城市居住的格局是一个个小单元住房,与农村有很大不同。这样个人空间得到了更多的保护。但是人们有交往的愿望,有交往的需求,当这种私人空间严格地建立起来之后,他们就要寻找一个其他的场合去交往,这就有了相对公共空间的要求。”
由此看来,只有在城市中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但正如前面所讲,城市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方式,它离不开选择这种方式的人——居住在城市里的市民阶层。城市为市民所用,与市民所系,这是城市市民与农村农民之间的区别所在。安东尼·吉登斯指出:“市民社会的建立直接与国家的现代形式的出现相关联,因此在参照性上与它相连。在传统国家中,大多数的日常生活,至少说在农村是处于家的行政权力之外的。大多数的当地社区是依据其传统的风俗和生活方式而实行自治的,对大多数的私人活动形式,行政机构是不大干预的。然而,这种外在领域并不是市民社会。这所代表的是对外在于政治中心的反思秩序的生活方式的保留。”
实际上,纯粹抽象的城市公共空间并不存在,每一种城市公共空间最后要和不同的社会活动结合产生不同的场所,即公共场所。每一种场所又形成了不同的场所精神,它们与它所处的地理位置、社会职能、场所职能密不可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政治性场所,如政府大厦、市政府广场、法院以及政府机构等场所;2. 文化公共场所,如学校、博物馆、美术馆、研究机构、历史纪念场所等;3. 商业公共场所,包括商业街、商业城等;4. 一般性公共场所,如火车站、码头、机场、地铁站、广场、街道等;5. 娱乐休闲性公共场所,如广场、主题公园、绿地、茶馆、咖啡厅、体育及娱乐休闲公共场所等。这些场所的性质、职能决定了公共空间的性质和职能,也决定了一种场所精神。但是从整体上说,影响场所精神形成差异的还有这些场所所在的城市大的公共空间的历史、文化以及现代性社会意识。因此,我们更愿意将这些场所看作在不同城市和社区中空间的职能的差异。
从根本上说,公共艺术的公共方式所依赖的并不是艺术的风格、样式、流派,而是一种集体或群体的空间精神,它是人类整体改造自身生存环境的外部条件,这一点在前面我们已经探讨过。人类的历史文化决定着公共艺术特质的同时,公共艺术反过来直接或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造人类的文化观念和审美模式。另外,作为人类聚居的最高的形式——城市构成了一个亚文化区域——社区,也是决定公共存在方式的重要条件。城市是“一个人类群体多少固定在一个地点,而这个群体内又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共生关系是“指群体关系中个体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任何个体都不可能脱离其他个体而存在。”人口多、人口密度高以及人口的异质性大是城市的三个基本特点,它们决定了市民的社会心理特征和生活方式,造就了市民意识和公民意识。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当中的市民需要生活在共同的环境下,尽管他们也会被分割在不同的、小的空间并遭遇隔离,但是城市中人们越来越相互依赖,并且只有就某个问题达成共识才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