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的管理费收入以及相关的业务收入营业税的税率均为5%。
2、物业管理代收的水电费等各种代收费用。
3、1998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217号《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发布,通知附件明确了全面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属于第8项商务辅助服务中企业管理服务类,因此该类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法规摘要如下:法规摘要如下:
5、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7、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8、另,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项目。